1)第六百四十六章法治和因果_窥情:官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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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市长请我吃了一顿饭,在吃饭中间他说了一番话,我觉得说的很好。

  他说萧伯纳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法律就好像一张蜘蛛网,小虫给粘住,大虫却冲过去了。

  这正是法律的不公正的最明显特征。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并没有感觉到法律存在,只有你触犯了它,才知道它的存在。

  所以在社会事务中,法律永远是被动的、保守的,它规范着人们行为的法律底线,而不是抑制大家的创新热情,即“法无允许皆不行”。

  再后来我看过一部电影,叫烈日灼心,其中段奕宏对于法律的那段自白,跟常市长说的有异曲同工之妙,但又侧重于不同地方。

  段奕宏说的法律是针对普通民众,而常市长是针对于官场中人。

  他说,法律的优点在于它的稳定性和明确性,但优点也恰恰是缺点,它不能随时改变。

  在“法律至上”原则的约束下,法官也不能随机应变,只能按照法律条款判决。

  所以法律所追求的只是普遍性的正义,一旦遇到特殊的个别的案件,法律的正义就可能大打折扣。

  法律的特性就是持平如一,不因人而异、因事而异,这才是法治的本意。

  但对于华夏自古以来就有这么一句话,灭门令尹,破家县令!从这句话不难看出来,自古以来人治总是代替法制。

  而且华夏王朝的人治制度经过好几千年的不断补充和完善,已经积累出一套非常完整的体系。

  虽然不断有王朝更替,但从其本质来看,不过是同一张赌桌上,又换了一个人坐庄,人不同,赌桌还是原来的。

  坐庄的人,为了让自己能够长久的坐在上面,于是开始制定有利于自己的规矩,但同时还要制定新的优惠条件,吸引大家都坐在桌上,这样才能保证赌桌上的热闹。

  于是上庄的统治者,在一次次的皇朝变更中,尽力的去维持一种微妙的平衡,换句话说,在历史上有名的君王,个个都是玩平衡的高手。

  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依赖,就象狼对于羊群的依赖,它也需要军事和管理上的同盟者,既要依靠农民发展生产,又这样将军保卫政权、官僚从事管理。

  于是在管理制度上,它确定了人治的基础,而官僚就成了权力的执行者和象征,而且被牢牢地捆绑在每个皇朝的战车上,成为巨大车轮向前的润滑剂。

  但不管多么完善的人治,也有它不可克服的危机,它的危机来源于少数人的绝对利益与大众利益之间不可克服的紧张关系。再完善的人治,与法治也没有共同之处,不论它怎样改进,它为少数人的利益服务这一点是不可改变的。

  虽然现在社会进步了,但华夏在法治这一块,做得还很不够,而且也是西方国家所诟病的重要原因。

  当然这也是有历史原因,华夏有数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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