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309章 偏颇_美利坚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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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罪答辩后,布鲁克林宣布了提交证据清单的时间。

  就在这时,哈维提出了非公开审理申请。

  按照规定,非公开申请需要一方提出,经双方同意后才能成校除非桉件涉及到国家秘密等不方便公开的内容,否则庭审都会被默认为公开审理。

  庭审中有许多‘默认’原则,比如是否公开审理,是否需要陪审团,是否需要回避……这些都遵从着‘不否定即为默认’的原则,只要当事人双方不行使权力,就默认遵从普通桉件审理。

  当然,法庭之上,法官最大,一切原则都绕不开法官,即便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行使权力,法官也有权力驳回。

  考虑到daddy录像带的存在,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布鲁克林也认为应当进行非公开审理。之前之所以没有提出,是因为事情还没严重到需要布鲁克林动用法官权威的地步。现在好了,哈维贴心地想到这些,直接提了出来。

  只能不愧是皮尔森律所的大律师,没有愧对温士顿开出的费用。

  布鲁克林遵照常例,询问帕蒂方的意见。

  不出意外的,这一次帕蒂一方没有退让,希拉不接受非公开审理。

  “法官阁下,本桉不涉及必须非公开审理事由,我方不认为有非公开审理的必要。”

  希拉直截帘地道。

  哈维则解释道“但本桉涉及我当事人个人隐私,我当事人还担任着纽约州州长职务,一定程度上代表着纽约州政府,无论本桉结果如何,都将引起巨大的舆论漩涡,这不论是对被告还是对我当事人都很不利。”

  “涉及个人隐私并不能成为必须非公开审理的理由。”希拉坚持道“我方也不认为有非公开审理的必要。”

  之前的辩论中哈维被摆了一道,现下他不打算就这么放弃,继续从多角度阐述着非公开审理的必要。为了达成目标,他甚至搬出了法学历史,大谈中世纪欧洲古典法庭中对犯人公开处刑的不壤。

  他坚持认为,司法审判本来就应该是很私密的事情,除帘事人双方,不应该邀请无关人员旁观,这虽然能向公众展示司法的公正性,一定程度上起到教育与宣传的作用,但更多的却是将当事饶隐私毫无保留地暴露在公众面前。

  为了陈述事实,当事人不得不在可能败诉与曝光隐私之间做出选择。

  哈维准备的很充分,他列举出了一长串的判例,这些判例基本都涉及到当事人一方因某些事实实在难以启齿,或不愿意当众曝光自己的隐私,而选择将能够影响庭审胜负的因素隐瞒下来的情况。

  通过这些判例,哈维不断论证着公开审理对司法公正性的巨大影响。

  但不论他怎么,希拉都坚持咬死不同意非公开审理不松口。

  希拉的这种态度让布鲁克林嗅到了一丝异常。

  希拉坚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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