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四八章 半步也不能让_乱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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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载,彼时,“御史府吏舍百余区井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树,常有野乌数千栖宿其上,晨去暮来,号曰朝夕乌。”因此,后世多以“柏台”、“乌台”来指称御史台。

  御史台亦称“宪台”,上谕中所谓“宪乌”,即《汉书》中所载之“野乌”,“宪乌啾啾,不废台柏”,意思是不能因为野乌聒噪,就把它们栖身的柏树砍了,即谓谏官的奏章、言论,尽有不悦目、不入耳的,但不能因为说错话,就不给人说话,即不能阻塞言路之意。

  如此说法,虽然“不废台柏”,貌似正大光明,可是,“宪乌啾啾”,醇王的言论,已经被定性为“野乌聒噪”一类了。

  还有,虽然上头表示大度,不会“原折掷还”,可是,醇王以“小宗嗣皇帝之本生父”拟于“大宗嗣皇帝之本夫”的言论,并不是出自“原折”――即刘宝第替醇王拟的那个折子,而是他在“王大臣会议”上的发言,这,关“原折”什么事呢?

  上谕扯出“原折”的话头,其实是“连坐”――因为你后面说错了话,所以,你前面说的话,也是错的。

  把王大臣会议上的言论,和“原折”扯在一起,虽然有株连之嫌,但十分自然,当事人很难辩驳。因为,这个“王大臣会议”,名义上,就是为讨论醇王、宝廷、鲍湛霖、吴可读几个人的折子而召开的,则会议上的一切发言,都是和这几个折子相关联的。

  如果你本就是上折之人,那就更加不必说了。

  因此,虽然说什么“不罪其言”,也没有给醇王任何具体的处分,但如此这般,环环相扣,再加上明明白白的“传旨申斥”,“不罪”也“罪”了,而且,是连锅端的“罪”――即是说,不但严厉批评了醇王以“小宗嗣皇帝之本生父”拟于“大宗嗣皇帝之本夫”的言论和要求,更间接的驳斥了“原折”中醇王对荣安公主继统、承嗣的反对。

  也就是说,在这道谕旨中,嗣皇帝之位谁属,“上头”第一次公开的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虽然,这种“表明”是间接的。

  至于“翼该王修身自省,谨言慎行”,是警告醇王自此闭嘴,不要再做仗马之鸣了。

  上谕明发,朝野震动,醇王自然更加“震动”,不过,这些暂时按下不表,先说说四位大军机至轩亲王府传旨的情形。

  香案摆好,颁旨的站好,接旨的跪好,展开上谕之前,文祥轻轻的咳了一声,说道:“母后皇太后有谕,今儿接旨,轩亲王不必谢恩。”

  如果一个不知里就的人,听到文祥转母后皇太后的这句话,一定莫名其妙。不过,“不必谢恩”四字,其实大有妙用。因为,既“不必谢恩”,就无所谓“奉诏”或者“不奉诏”――这是昨晚君臣议论旨稿的时候,曹毓瑛献的一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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